浙财大东教〔2022〕78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附件1)、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和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4号)(附件2)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报送及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24 号)(附件3)的要求,现对我院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报送工作
(一)自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需在8月17日~9月7日期间开展2022届毕业论文(设计)自查工作。
1.自查范围:2022届授予本科学士学位的所有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包括采用其他形式替代论文(设计)的作品也需纳入自查范围。
2.自查内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整套材料,包括过程管理材料、总结材料、成果材料(附件4)。自查重点是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3.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照评议要素(附件5)和论文常见问题(附件6),可采用自查、互查相结合的形式,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
(二)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选派专人负责本二级学院材料报送工作,将2021/2022学年度(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学位授予补充信息(填写说明见附件7)和全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包括对应作品的视频、图片等附件)材料电子版压缩包以“二级学院名称.zip”命名,于9月7日前发送至任老师278400545@qq.com。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原文文档须做匿名处理。教务管理部定于开学初安排业务培训,另行通知。
命名方式按如下规则:

工作方案、自查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他材料于9月23日前上交教务管理部。
二、专家推荐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在9月15日前,完成专家推荐工作。推荐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愿意承担抽检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讲师及以上职称。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应推荐符合条件的全部专家。推荐专家汇总表另行发布。
三、其他
1.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以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有序开展工作。
2.认真阅读和学习相关文件要求,熟悉信息填报规则,对报送的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教务管理部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