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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4级辅修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2017〕58号

各辅修专业所在分院、2014级辅修专业学生:

根据《2014级双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规定,现安排2014级辅修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

一、实习时间

2014级辅修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七~八学期,累计实习时间不少于六周。各分院可以根据各专业要求制定具体时间安排,在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

二、实习要求

2014级辅修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的形式和要求等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浙财院东〔2011〕109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双专业教学管理细则(试行)》(浙财院东〔2011〕112号)和《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8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7〕57号)文件执行。

1.每位学生须根据辅修专业毕业实习手册的要求记录实习内容,并撰写辅修专业毕业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撰写格式参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报告撰写规范》。辅修专业所在分院也可根据各专业具体要求,对毕业实习成果作出规定。

2.由辅修专业所在分院选择合适教师担任2014级辅修专业学生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按照辅修专业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须完成对学生的实习考核。

3.辅修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的具体工作由辅修专业所在分院负责组织和实施。如需对辅修专业毕业实习大纲进行修订的,请于2017年10月31日16:00前将专业毕业实习大纲纸质版(需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并注明版本日期)交至行政楼A103东办公室。

三、其他

辅修专业毕业实习有关材料可在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内网“下载专区—辅修管理类”栏目下载。

教务管理部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