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2008〕14号
各系 、部(室)、学生各班:
实践教学环节是双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双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根据东方学院双专业培养方案,双专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共12学分,包括:阶段实习2学分、毕业实习4学分和毕业论文6学分。
一、综合实践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
1、阶段实习安排在第四学期暑假进行,累计实习时间不少于4周;
2、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六—七学期进行,累计实习时间不少于6周;
3、毕业论文安排在第七—八学期,累计写作时间不少于4周。
二、实习工作要求
1、阶段实习
双专业阶段实习,每位学生须根据阶段实习手册要求记录实习内容,并撰写阶段实习报告。指导教师须按照阶段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阶段实习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阶段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须完成对学生的实习考核。
2、毕业实习
(1)双专业毕业实习,每位学生须根据毕业实习手册的要求记录实习内容,并撰写毕业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各系也可根据系部具体要求,对毕业实习成果作出规定。
(2)指导教师须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须完成对学生的实习考核。
三、毕业论文
(1)双专业毕业论文内容包括文献综述和论文正文。文献综述与毕业论文的格式和撰写规范参照一专业要求。
(2)文献综述工作是双专业毕业生进入论文正文撰写阶段的必备条件。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确定选题,查阅相关方向的文献资料不少于十篇,完成文献综述的撰写。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3000字。
(3)根据毕业论文的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撰写8000字以上毕业论文一篇。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经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后进行答辩。
(4)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毕业论文各项工作,严格把关,及时作好指导过程记录。指导教师须填写每生一册的《双专业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教师指导手册》。
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1、指导阶段实习以每生次1当量计算。
2、指导毕业实习以每生次1当量计算。
3、指导毕业论文以每生次6当量计算。
五、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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