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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学院2004级赴境外校际交流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年05月08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通2008[27]号

各系:

根据浙财院[2005]58号文件精神,赴境外校际交流学生需按学院规定,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论文(设计)递交给系部论文(设计)指导和答辩小组评定初评成绩。初评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者,免论文答辩,由答辩领导小组评定成绩和给出评语;初评成绩在中等(含)以下者,需回我院按正常程序参加论文答辩。请2004级赴境外校际交流学生积极主动地与指导教师进行联系,按时完成毕业论文环节。

浙财院[2005]58号文件查阅地址:http://office.zufe.edu.cn/show.aspx?id=403&cid=120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