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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5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4年09月23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2014〕49 号

各分院、2011级各班学生: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现安排2015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浙财院东[2011]93号)文件执行。

请各分院按以下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

一、各分院要有一定数量的备选题目,且原则上每年至少更新三分之一以上的选题,并在学生选题前对选题进行审核,防止选题过于集中、选题大而空等情况的出现;

二、各分院应组织开题报告答辩,并安排记录员记录,经答辩组长签字后再将结果反馈到各指导教师,并做好相关材料的留档工作;

三、各分院在10月10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报送教务管理部;

四、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各分院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情况采用抽查的形式,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五、按照《关于认真学习和落实教育部< 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院[2013]26号)文件要求,我院将采用相关技术手段对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5月18日。各分院可根据各专业要求制定具体安排,于2015年5月18日前完成答辩工作,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报送教务管理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格式规范、有关材料可在教务内网“实践教学—毕业论文”栏查阅。

教务管理部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