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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2023〕8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文件精神,我院正式启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数据填报与上传工作。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本次所采集并上传的数据是2022-2023学年全体在校生的实习情况。实习数据中的实习具体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例如,社科类的调查、工科的金工实习需要上报。

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军训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实习分类

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特色,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对照下述实习分类标准对现有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分类,方便数据分析和处理。

1.按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

集中实习是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分散实习是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2.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三类。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一年级实施,对应各专业“社会调查”。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二、三、四年级实施,对应各专业“专业实践1”或“专业实践2”中有真实工作情境的内容。

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一般在大学四年级实施,对应各专业“毕业实习”。

3.按实习方式分为虚拟实习、模拟实习和现场实习三类。

虚拟实习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虛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虛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模拟实习是指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现场实习是指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三、报送安排

(一)本次数据报送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教务管理部。

2.3月22日前,各二级学院管理员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完成实习监管数据上报(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结束的实习,见附件2)以及2022-2023学年实习培养方案数据上报(见附件3)。培养方案与实习数据两个模块无先后之分可同步展开操作。实习数据中的“课程名称”对应培养方案里的课程。

(二)常态化数据报送安排

自2023年4月1日开始,每月12日前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4月12日前更新上传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以此类推。请注意避免同一实习项目重复申报。


四、报送要求

请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见附件4)中的格式要求进行上传请务必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二级学院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数据审核包含格式审核和内容审核。格式需要与实习监管数据模板一致。内容审核包括23个信息字段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由于系统设置,格式错误将导致上传失败。教务管理部将对各二级学院上传信息进行复核,一旦审核通过提交系统后数据直接生效无法撤回修改。


五、其他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管理员加入实习数据报送工作群(QQ群:700292516)。

联系人:殷老师,A103  联系电话:87571192

教务管理部

2023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