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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10月26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2022〕117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导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浙财大东教〔20229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为加强本科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学院专业导师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实施办法》中关于专业导师应具备的条件结合学生与师资的总体情况,做好专业导师的遴选和配备工作,形成导师库(附件2。该导师库同时将作为每年全国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专家库的主要依据,并于每年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启动时进行更新。

2.二级学院负责专业导师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建立和完善专业导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召开专业导师会议,明确职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3.专业导师应根据《实施办法》中的工作职责,制定指导计划,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对学生指导的时间和效果,并及时记录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和反馈情况。对于指导一、二年级本科生的专业导师,指导工作应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填写《专业导师工作记录本》(附件3);对于指导三、四年级本科生的专业导师,应做好专业实践、专业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4.二级学院应在专业导师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填写实践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4),并将工作量录入系统教务管理部负责审核。

5.二级学院负责各学期专业导师的考核,按要求推荐优秀专业导师人选。

上述材料中,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请于2022年117日前报送至教务管理部。附件3(电子版)、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请于每学期报送实践教学工作量的同时交至教务管理部。

窗体顶端

联系人:裘力骏A102,电话:9211123,邮箱:1164457790@qq.com

窗体底端

 

教务管理部

2022年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