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2〕117号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导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浙财大东教〔2022〕9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为加强本科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学院专业导师制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实施办法》中关于专业导师应具备的条件,结合学生与师资的总体情况,做好专业导师的遴选和配备工作,并形成导师库(附件2)。该导师库同时将作为每年全国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专家库的主要依据,并于每年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启动时进行更新。
2.二级学院负责专业导师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建立和完善专业导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召开专业导师会议,明确职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3.专业导师应根据《实施办法》中的工作职责,制定指导计划,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对学生指导的时间和效果,并及时记录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和反馈情况。对于指导一、二年级本科生的专业导师,指导工作应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填写《专业导师工作记录本》(附件3);对于指导三、四年级本科生的专业导师,应做好专业实践、专业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的指导工作。
4.二级学院应在专业导师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填写实践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4),并将工作量录入系统,教务管理部负责审核。
5.二级学院负责各学期专业导师的考核,按要求推荐优秀专业导师人选。
上述材料中,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请于2022年11月7日前报送至教务管理部。附件3(电子版)、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请于每学期报送实践教学工作量的同时交至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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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裘力骏,A102,电话:9211123,邮箱:11644577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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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部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