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学籍管理类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东方学院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通〔2008〕65 号

各系、2008级学生各班:

为做好2008级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符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08]39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2008级学生。

二、转专业范围

根据《办法》第四条,2008级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允许在《办法》第五条第4款规定外所有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人数

1、根据《办法》第三条,申请转出的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30%。

2、根据专业教学条件,下学期各专业可转入人数见附件。

四、申请时间与提供材料

1、以《办法》第二条第1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网上报名(详见附件2)。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15日至2月17日。(不需要填写申请表。)

2、以《办法》第二条第2、3、4、5、6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所在系,经系审核后,在217前分别交到教务部文华校区、下沙校区办公室。

3、逾期不予报名。

五、审批程序

1、学院教务部根据《办法》第二条各款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专业排名、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教务信息公告栏进行第一轮公示。

2、根据各专业接收转入名额,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同意转入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教务信息公告栏进行第二轮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教务部正式发文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1、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期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依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在开学三周内到教务部办理免修手续(其它时间不再办理)。需要补修的应参加课程补修,补修大于16学分的,允许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同时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手续。

2、转专业学生选修课退补选课的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各系拟接受转专业计划汇总表

附件2:网上转专业申请操作说明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各系拟接受转专业计划汇总表

网上转专业申请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