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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年07月06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浙财院东教通〔2010〕28号

各分院:

根据浙财院东【2008】39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第三学期允许符合第二条中第3、4、5、或6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为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09级学生中,符合浙财院东【2008】39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文件第二条第3、4、5、或6款的学生。

二、申报和审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内网下载)一式三份、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所在分院,经分院审核同意后,在98日下午4点以前交到新校区行政楼一楼教务管理部。

2、学院组织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布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三、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期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依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在教务管理部办理免修手续。需要补修的应参加课程补修,补修大于16学分的,允许转入下一年级学习(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如有其他问题,迁入新校区前联系电话:88922718

教务管理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