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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院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补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年03月07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浙财院东教通[2010]9号

各系、2009级学生各班:

为做好2009级转专业补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补报的条件

符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08]39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2009级学生。

二、转专业补报范围

只限补报税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工商管理专业。

三、转专业人数

根据《办法》第三条,申请转出的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30%。

四、申请时间与提供材料

1、申请补报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将表格交到学生所在校区教务部办公室(文华校区行政楼304室、下沙校区C-107室),申请时间为2010年3月8日8:00到16:00。

2、逾期不予补报。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