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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年10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浙财院东教通[2011]79号

各分院、2012届学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教学厅[2002]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护高等教育机构和毕(结)业生的利益,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 2002年教育部决定,毕业生的像片和已经注册的学历证书一同上网供社会查询。为此,经与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联系,我院2012届毕业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11年11月21日、22日进行,由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来我院拍摄。为做好本次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具体安排

(一)拍摄时间:

11月21日(08:3016:30)、112208:3015:00

(二)拍摄地点:S3-205教室(长安校区)

(三)注意事项:

1.各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拍摄地点等候(拍摄次序见附件1)。

2.进入拍摄的班级由班长负责带队按学号次序(由小到大排列)安排好进入拍摄场地,学生在登记拍摄号后方能拍摄,切勿一哄而上。

3.本照片用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请注意着装。

二、拍摄组织工作的要求

1.各分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毕业生,毕业生必须按教务管理部安排的拍摄次序和拍摄时间准时参加拍摄,不得请假。不参加本次拍摄的学生会影响其毕业证书网上注册,无法按时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拍摄费用为15元/每生,各毕业班学生按班级收齐后,于10月28日前交所在分院;各分院将拍摄费汇总后交到教务管理部。

请各分院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附件1:2012届毕业生图像采集拍摄次序和地点安排

附件2:个人散拍须知(出国留学)

教务管理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