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年09月12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
浙财大东教通〔2013〕80号
各分院、2014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教学厅[2002]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护高等教育机构和毕(结)业生的利益,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 2002年教育部决定,毕业生的图像和已经注册的学历证书一同上网供社会查询。为此,经与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联系,我院2014届毕业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13年10月进行,由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专程来我院集中拍摄。为做好本次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具体安排
(一)拍摄时间:10月10日(8:00~16:00)、10月11日(8:00~16:00)
(二)拍摄地点:一号实验楼S1-202教室
(三)注意事项:
1.各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拍摄地点排队等候并签到(签到时间见附件1)。
2.进入拍摄的班级由班长负责带队按学号顺序(由小到大)安排好进入拍摄场地,每位学生在登记拍摄号后方能拍摄,切勿一哄而上。
3.本照片用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请注意着装,勿化浓妆。
二、拍摄组织工作的要求
(一)各分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毕业生,毕业生必须按教务管理部安排的拍摄次序和拍摄时间准时参加拍摄,不得请假。不参加本次集中拍摄的学生会影响其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进度,无法按时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拍摄费用为15元/人,各班学生按班级收齐后,交所在分院;各分院将拍摄费汇总后交到教务管理部。
(三)请各分院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每位毕业生通知到位。学生因出国留学而未能参加集中拍摄者,请关注个人散拍须知(附件2)。
附件1:2014届毕业生图像采集时间安排表
附件2:个人散拍须知
教务管理部
201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