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016级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时间:2016年12月05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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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通〔2016〕122号
各分院、2016级学生各班:
为做好2016级第二学期初的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3〕140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条件的2016级学生。
二、转专业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的转专业基本条件,2016级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允许在所有非艺术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可以互转。
三、转专业人数
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下学期各专业可接受转入人数见附件1。
四、申请时间与提供材料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网上报名(详见附件2)。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19日9:00至2月20日24:00,逾期不予报名。(不需要填写纸质申请表)
五、审批程序
1.教务管理部将网上报名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后,发给申请转专业学生所在分院,即转出分院,由转出分院对学生的专业排名、平均学分绩点等条件进行初审。
2.转出分院按学生申请转入的分院汇总名单,并给出书面初审意见,再送到学生申请转入的分院,由转入分院根据各专业接收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给出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教务管理部。
3.教务管理部对分院报送的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管理部正式发文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1.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期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在开学前三周内到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7室办理免修手续(其它时间不再办理)。需要补修的应参加课程补修,补修大于16学分的,允许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同时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手续。
2.转专业学生选修课退补选课安排在开学第二周,到行政楼A105东办公室办理。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拟接受转专业计划
附件2:网上转专业申请操作说明
教务管理部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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