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21〕38号
各部门、各班级: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定于校历第九周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的必修课程原则上都要求进行课堂期中考试,选修课程期中考核的方式由各开课部门自行决定。
二、本学期课程期中考试采用不停课随堂进行的方式。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考场规则》,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教务管理部
2021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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