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缓补考的通知
时间:2007年09月07日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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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学生各班: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我院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程的缓补考定于9月11日(周二)至9月13日(周四)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上午:08:30--10:30;下午:13:00--15:00,15:30--17:30;
晚上:18:30-20:30。
二、考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系开具的证明,证明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按考试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届时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考试时间与其他安排冲突,应事先向有关部门办理好请假手续)。考生考试时应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考场规则》,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考生不得将手机、PDA、电脑笔记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关闭后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放在考试用课桌上)。
2.注“*”部门的监考人员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20分钟到指定试卷收发处领取试卷,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试卷收发处设在文华校区行政楼301室。
3.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特别要强调证件和手机问题),对考场进行清场,指定考生座位顺序,认真核查考生证件(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敦促和监督考生将自带的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关闭的手机等通讯设备)放在指定位置,核对考试课程名称和学分,让考生签到并清点考生人数。待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认真填写试卷袋,并及时将试卷交回。
4.上学期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但成绩在40分(含)以上的,可参加补考;上学期课程期末旷考、违纪、成绩在40分以下的,不得参加缓补考。
5.《体育(2)》、《体育(4)》等课程,由体军部安排落实,请缓补考的学生,自行与任课老师联系。
6.考试期间实行总监考、巡考、监考员三级监考制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东方学院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缓补考安排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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