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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期末考核的通知
时间:2007年06月13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2007〕11号

各系(部),学生各班:

为了切实做好本学期的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日期

课程类别

时 间

备 注

课程课堂教学

到2007年6月22日结束

1.考查和考试课程附后

2.实验课程由任课老师在教学进程内安排

考查课程考核

2007年6月25日至2007年6月29日

考试课程考核

2007年7月02日至2007年7月06日

教务部原则上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组织课堂教学和课程考核。此外,请后勤部门做好课程考核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对拟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由任课教师于6月15日前填写《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东方学院教务部网站表格下载栏可下载),交教务部备案。

二、考核方式

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方式,若采用其它方式须报教务部备案;考查课程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等方式。

三、组织工作

1、请各系(部)严格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的各项规定进行课程期末考核工作安排。

考试、考查课程期末考核组织工作由教务部负责,各系(部)做好配合工作。

除单开班重修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提前考试外,其它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在完成教学任务(规定课时)的前提下由任课教师填写申请表(教务部网站表格下载栏可下载),课程所在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

2、试卷命题必须严格根据东方学院的教学要求,必修课程须出A、B两套试卷,同时提供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采用东方学院教务部统一的试卷格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教务部网站表格下载栏可下载),且使用东方学院的试卷袋、答题纸和封条

3、选修课试卷由任课教师送印,并在东方学院教务部登记备案。必修课程试卷(AB卷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请务必于6月22日前交东方学院教务部,由教务部负责送印、保管、收发工作。各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属课程试卷的校对、密封、批改和成绩录入各项工作。

4、各系(部)及教研室应组织好试卷的批阅工作,有条件的课程应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中阅卷。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课程成绩单必须在课程考核后5天内,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一式两份交教务部。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录入核对工作必须于2007年7月11日前完成,到时成绩录入系统将自动关闭,录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监考工作

1、各系要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做好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宣传与组织工作。

2、考试时间段:

考核类别

考试时间段

考查课程

上午08:30--10:30,下午12:00--14:00

下午14:30--16:30,晚上17:30—19:30

考试课程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3、课程期末考核实行监考人员负责制,监考人员应对考场的考试纪律负责,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4、每个考场必须保证有2名监考人员[课程及学生所在系(部)各派1名],大考场应有3名监考人员[课程所在系(部)派1名,学生所在系派2名]。各系(部)应将监考人员名单于2007年6月21日前通过校园网在教务部制作的表格内输入各监考人员名单。各监考人员应主动服从各系(部)的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监考人员应提前向所在系(部)办公室请假,代替监考的人员须经系(部)同意,并在考前及时报教务部备案。对已安排监考而无特殊情况没有到位的监考人员,学校将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监考人员应确定学生参加本场考试时的座位号顺序,对不按规定就坐的学生,监考人员应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

6、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特别要强调证件和手机问题),对考场进行清场,认真核查学生证件,要求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监考人员应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

7、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半小时到指定的试卷收发处领取试卷。

8、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期间仍实行总监考和巡考制度,对监考人员履责、考试纪律等情况进行巡查。

五、考核纪律

1、考生均必须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考场规则》,凭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系开具的证明,证明表格可在教务部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准时参加考核。

2、考生除必备的文具用品、试卷上规定允许使用的工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不得将手机、BP机、PDA、电脑笔记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关闭后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放在考试用课桌座位或抽屉内均视为违纪。书包、书籍、笔记本、稿纸等物品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

3、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在考试前向教务部申请缓考手续(因病须持有医院证明),考试后提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未参加考试的,作旷考处理,不得参加补考。

4、课程期末考核期间,考生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考试举报监督电话:(0571)88922839。

附件1: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考查课程汇总表

附件2: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课程一览表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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