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通[2008]44号
各系、学生各班: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我院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程的缓补考定将因课程需要,分时段于9月8日(周一)——9月12日(周五)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文华校区:上午:09:35--11:35;下午:15:20--17:20,18:30—20:30
下沙校区:上午:08:00--10:00,10:30--12:30;下午:13:30--15:30,16:00—18:00
二、考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系开具的证明,证明表格可在教务部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按考试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届时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考试时间与其他安排冲突,应事先向有关部门办理好请假手续)。考生考试时应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考场规则》,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考生不得将手机、PDA、电脑笔记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关闭后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放在考试用课桌上)。
2.上学期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在60分以下的,或按要求已经办理好缓考手续者,可参加缓补考;上学期课程期末缺考、旷考、考试违纪,取消考试资格以及重修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参加缓补考。缓补考安排表见附件,请学生核对本人缓补考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所在系联系。
3.注“*”部门的监考人员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20分钟到指定试卷收发处领取试卷,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试卷收发处文华校区设在行政楼301室,下沙校区设在C楼107。
4.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特别要强调证件和手机问题),对考场进行清场,指定考生座位顺序,认真核查考生证件(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敦促和监督考生将自带的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关闭的手机等通讯设备)放在指定位置,核对考试课程名称和学分,让考生签到并清点考生人数。待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认真填写试卷袋,并及时将试卷交回。
5.《体育(2)》、《体育(4)》等课程,由各二级学院(部)安排落实,请缓补考的学生,自行与相关部门联系。
6.考试期间实行总监考、巡考、监考员三级监考制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成绩评定与报送
1.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要求,补考课程成绩按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定;缓考成绩以考试成绩评定。
2.成绩单报送及录入要求:
(1)成绩单报送及成绩录入流程如下:
(2)请各阅卷教师于9月16日(周二)前将缓补考成绩(一式两份)交课程所在东方学院教务部304办公室。
四、其他课程组织安排
未安排缓补考的其他课程,学生如需参加缓补考应参加下一轮该课程开课学期的报名,此时学生可以选择参加缓补考,也可以选择放弃缓补考、直接参加课程选修。凡选择参加缓补考的学生不需参加课程的修读,直接参加期末考试或实验考核等,不缴纳重修学分学费。本学期的报名安排将随后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东方文华缓补考安排表
东方下沙缓补考安排表
东方文华缓补考成绩登记表
东方下沙缓补考成绩登记表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教务部
200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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