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教通【2008】25号
各系、2008届各毕业班:
2008届毕业班毕业前重修考试,定于2008年5月5日——2008年5月9日进行(具体安排详见东方教务内网、教务公示栏)。各系应及时通知相关考生,以免错过时间,影响毕业。
一、考试费用
根据学分制收费规定,本次毕业班毕业前重修考试按学分收费,75元/学分。具体缴费办法另行通知,各系应组织考生按照毕业前重修考试学分如数缴纳费用,否则将影响学分获得。
二、监考工作
1、各系要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做好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宣传与组织工作(具体监考安排详见东方学院网站、东方教务内网、教务公示栏)。
2、考试时间段:
考核类别
| 考试时间段
| 毕业班毕业前重修考试课程
| 上午08:30--10:30,9:35—11:35(5月5日)
| 下午12:00--14:00,14:30--16:30
晚上17: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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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班毕业前重修考试实行监考人员负责制,监考人员应对考场的考试纪律负责,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4、各监考人员应主动服从教务部的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监考人员应提前向所在系部主管领导请假,代替监考的人员须经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在考前及时报教务部备案。
5、监考人员应确定学生参加本场考试时的座位号顺序,对不按规定就坐的学生,监考人员应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
6、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特别要强调证件和手机问题),对考场进行清场,以确保考场内无相关资料。认真核查学生证件,并要求考生在签字栏内签字确认。同时还应要求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并放置于远离考试座位的指定位置,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监考人员应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
7、监考安排中名字前带*的监考人员为本考场负责人,负责领卷和回卷。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半小时到教务部指定的试卷收发处领取试卷。
8、本次毕业班毕业前重修考试期间仍实行总监考和巡考制度(具体安排详见东方网站、东方教务内网、教务公示栏),对监考人员履责、考试纪律等情况进行巡查。对监考失职人员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考核纪律
1、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考场规则》,凭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系开具的证明,证明表格可在教务部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准时参加考核。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
2、考生除必备的文具用品、试卷上规定允许使用的工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不得将手机、BP机、PDA、电脑笔记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关闭后按要求放置在远离考试座位的指定位置,放在考试用课桌座位或抽屉内均视为违纪。书包、书籍、笔记本、稿纸等物品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
3、毕业班毕业前重修考试期间,考生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4、考试举报监督电话:(0571)88922839。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8年4月29日
附件:清考考试安排
清考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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