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学院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选修课程补考报名的通知
时间:2009年06月11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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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通[2009]39号
各系、学生各班:
根据浙财院东[2008]42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文件规定,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选择再次选修该课程,也可以下一轮该课程开课学期参加补考。该《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凡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且本学期未参加该课程选修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本学期开课课程的补考报名。学生可在东方教务内网自行下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选修课程补考申请表》,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填写,并附上相应成绩单,经由系部审查盖章后,交教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须按照考试时间到指定考场准时参加考试,否则课程补考成绩以“旷考”记录。
特此通知。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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