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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学院2010届毕业生毕业前重修考试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0年04月29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浙财院东教通[2010]17号

各二级分院,2010届毕业学生各班: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10届毕业班毕业清考定于2010年5月4日(周二)至5月7日(周五)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时间:08:00-10:00,10:30—12:30,13:30-15:30。

二、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分院开具的证明,证明表格可在教务管理部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按考试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届时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考生考试时应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考场规则》,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考生不得将手机、PDA、电脑笔记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关闭后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放在考试用课桌座位上或抽屉内均视为违纪。

三、注“*”部门的监考人员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20分钟到指定的试卷收发处领取试卷(文华校区行政楼304,下沙校区C楼105),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入考场,清理考场,指定考生座位顺序,并做好考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四、监考人员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前须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特别强调证件和手机问题),对考场进行清场,认真核查学生证件,要求考生在签到单上签字,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同时还应敦促和监督考生将自带的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关闭的手机等通讯设备)放在指定位置。在发卷时,认真核对考试课程名称和学分,清点考生人数,并让其签字确认。待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认真填写试卷袋,并及时将试卷交回。

五、艺术学院、体军部开设的课程考试,分别由开课部门安排,有相关课程的学生请自行与相应部门联系。

六、考试期间,考生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考试举报监督电话:0571—88922720。

七、成绩单报送及录入要求:

(1)成绩单报送及成绩录入流程如下:

成绩单报送及录入要求:(1)成绩单报送及成绩录入流程如下:

(2)请各阅卷教师于5月14日(周五)前将清考成绩(一式两份)交东方学院教务部304办公室。

附:1、东方学院(文华校区)2010届毕业生毕业前重修考试安排

2、东方学院(下沙校区)2010届毕业生毕业前重修考试安排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2010年4月29日

东方文华考试安排东方下沙考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