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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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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院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监考、巡考安排
时间:2012年06月20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考核时间:621日~72日)

校区

考试时间

总监考

巡考

总监考

姓名

巡考1

姓名

巡考2

姓名

巡考3

姓名

巡考4

姓名

长安校区

6月21日(周四)

院领导

黄董良

学工

王 景

金融

黄文平

财税

林香娥

督导组

吴晓玲

6月25日(周一)

院领导

韩玲珑

教务

刘中文

工商

王跃梅

法政

叶颖蕊

督导组

陈国顺

6月26日(周二)

院领导

冯 睿

学工

王 景

人文

陆 芸

金融

李 忠

督导组

赵怡燕

6月27日(周三)

院领导

伏晓红

现教

金伟林

法政

杨大春

财税

樊小钢

督导组

董永茂

6月28日(周四)

院领导

王金安

体育

李 鸿

法政

邵培樟

信息

成定平

督导组

赵振春

6月29日(周五)

院领导

冯 睿

教务

刘中文

会计

王书东

信息

姚建荣

督导组

王 玲

7月2日(周一)

院领导

黄董良

体育

李 鸿

外语

管春林

会计

冯 晓

督导组

郁 晓

考试时间:09:00-11:00; (上午一场)

12:00-14:00; 14:30-16:30(下午两场)

注:1、请巡考在开考前1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行政楼A105)领取考场安排表和《浙江财经学院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

2、巡考人员若有变动,请提早一天告知考务办公室,联系电话:87571295。手机:18967378705

教务管理部

2012年6月20日

总监考职责

一、课程期末考核实行总监考负责制,总监考应对各试场的考试秩序负责。

二、解决巡考人员解决不了的问题。

三、对违反考场规则的事件进行及时核实、处理。

四、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考试时间,十五分钟以内的,由总监考决定,并报教务管理部(87871295);十五分钟以上的,由教务管理部决定,并在考场纪要中记录。

五、考试完毕后,认真审核巡考人员填写的记录表,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总监考情况记录表》,签名后交考务办公室(行政楼A105)。

巡 考 职 责

一、巡考时间在开考前10分钟至考试结束。

二、考试开始前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更正。

三、开考至考试结束,深入考场进行巡回检查,重点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包括监考人员是否站立监考,是否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玩手机、谈笑、聊天、睡觉、批阅试卷等),以及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监考报告。

四、考试结束后,按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签名后交考务办公室(行政楼A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