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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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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监考、巡考安排
时间:2014年06月19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考试时间

总监考

姓名

巡考1

姓名

巡考2

姓名

巡考3

姓名

6月23日

(周一)

院领导

王记清

教务

刘中文

金融

黄文平

督导组

郁 晓

6月24日

(周二)

院领导

冯 睿

现教

金伟林

体育

李 鸿

督导组

陈国顺

6月25日

(周三)

院领导

黄董良

学工

叶城均

法政

杨大春

督导组

盛超明

6月26日

(周四)

院领导

沃 健

教务

刘中文

教务

林松洁

督导组

董永茂

6月27日

(周五)

院领导

何淑贞

学工

方志勇

外语

曹道根

督导组

吴欢超

6月30日

(周一)

院领导

伏晓红

教务

林松洁

人文

陆 芸

督导组

王书东

7月1日

(周二)

院领导

王金安

学工

王 景

信息

姚建荣

督导组

洪耀忠

7月2日

(周三)

院领导

黄董良

学工

王 景

财税

张雪平

督导组

赵振春

7月3日

(周四)

院领导

冯 睿

会计

冯 晓

工商

林骁邦

督导组

赵怡燕

考试时间:09:00-11:00; (上午一场)

12:00-14:00; 14:30-16:30(下午两场)

注:1、请巡考在开考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行政楼A105)领取考场安排表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

2、巡考人员若有变动,请提早一天告知考务办公室,联系电话:87571295,手机:18967378705。

教务管理部

2014年6月19日

总监考职责

一、课程期末考核实行总监考负责制,总监考应对各试场的考试秩序负责。

二、解决巡考人员解决不了的问题。

三、对违反考场规则的事件进行及时核实、处理。

四、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考试时间,十五分钟以内的,由总监考决定,并报教务管理部(87871295);十五分钟以上的,由教务管理部决定,并在考场纪要中记录。

五、考试完毕后,认真审核巡考人员填写的记录表,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总监考情况记录表》,签名后交考务办公室(行政楼A105)。

巡 考 职 责

一、巡考时间在开考前10分钟至考试结束。

二、考试开始前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存在私自替换监考人员的现象、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更正。

三、开考至考试结束,深入考场进行巡回检查,重点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包括监考人员是否站立监考,是否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玩手机、谈笑、聊天、睡觉、批阅试卷等),以及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监考报告。

四、考试结束后,按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签名后交考务办公室(行政楼A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