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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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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提前考试及其他形式考试的通知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通〔2023〕35号

各开课部门:

为尽早开展期末课程考试安排工作,方便学生提前准备期末复习,现通知如下:

各课程任课老师本着有利于学生学习和课程考核的原则,视课程本身情况确定课程考核方式,本学期集中安排的考试时间为教学周第17-18周(6.19日起),提前考试安排在第16周进行。除单开班重修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提前考试外,其余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及开展其他形式考试的课程,需在确保完成教学任务(规定课时)的前提下由任课教师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程期末提前考试及其他方式考核申请表》(附件1),经课程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于5月6日之前由开课部门汇总并填写《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提前考试及其他形式考试申请汇总表》纸质、电子版一并报教务管理部A102。提前考试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二级学院都需按存档要求保留考试材料。

联系人:钱赵鼎,电话:87571294。‍‍‍

教务管理部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