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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课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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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网上报名的通知
时间:2019年03月22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通〔2019〕25号

各分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6〕138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修相应的课程:

1.缓考、补考、重修以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

2.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的必修课。

注:重修只针对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各类选修课挂科后只需再次选课或补考,不属于重修范畴。

二、课程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课程重修原则上实行跟班上课,需重修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报名参加跟班重修。

2.单开班重修:针对少数需重修人数较多的公共课,教务管理部将单独开设课程重修班(拟开设课程详见附件2),建议重修学生优先选择单开班重修。

部分学生因低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变动,课程名称微调整或同课程名称不同课程代码而不能网上重修报名的请填写《特殊情况重修报名表》,由分院审批后交到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5东)办理课程重修报名。

三、修读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浙价费〔2005〕283号文件和浙江省物价局浙计费备〔2007〕46号文件精神,课程重修需交纳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在年度学费中计收。

四、重修报名:

1.报名方式:课程重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报名。(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2.报名时间:

时 间

内 容

备 注

3月25日13:00开始-

3月27日16:00结束

网上报名

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报

五、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

1.重修报名结束后,跟班重修的学生须及时向任课教师报到并参加重修听课;任课教师可以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打印重修报名学生名单。

2.重修单开班课程的期末考试由教务管理部统一安排。开课分院需在校历第14周之前上报教务管理部。

3.重修成绩按期末卷面成绩进行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

注:个别学生由于课程冲突等原因需办理免听手续,须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在教务管理部网站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课程免听,在征得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所在分院审批,最后交由教务管理部核定。重修课程免听办理须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六、注意事项

课程重修遵循“先报名后修读”原则,未办理课程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重修考试,未经报名确认的重修成绩和学分一律不予认定。

重修报名咨询电话:87571298。

教务管理部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