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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课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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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网上报名的通知
时间:2009年03月11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院东教通[2009]15号

各系(部)、06、07、08级学生:

根据新修订的《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08]4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修相应的课程:

1.缓考、补考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2.重修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3.旷考和考试违纪的必修课程。

二、课程重修方式:

1.课程重修原则上实行跟班上课。本学期教务部已对部分历年来需重修学生数较多的课程加开教学班。

2.若学生所在校区无法跟班重修的,且另一校区有开班的课程,报名时需填写《特殊情况课程重修报名申请表》(附件2)上交教务部,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重修。

特别注意:未经重修的课程不能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第七学期不及格必修课除外)。

三、修读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浙价费[2005]283号文件和浙江省物价局浙计费备[2007]46号文件精神,各年级级学生重修需交纳修读费用(2006级为75元/学分,2007、2008级为150元/学分),修读费用按学分在学费中计收

四、重修报名:

1.重修报名: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报名。(详见附件1)

2.时间进度安排:

时 间 安 排

进 度 安 排

备 注

3月13日(上午8:00)到3月17日(下午4:30)

网上重修报名

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月20日

核对重修报名情况

学生进入系统核对重修报名信息

3月23日

缴费签字确认

学生本人需在缴费确认单上签字

五、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

1.重修报名结束后,跟班重修的学生须及时向任课教师报到并参加重修听课;

任课教师可以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打印重修报名学生名单。

2.重修单开班课程的期末考试由教务部统一安排。

3.重修成绩按期末卷面成绩进行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

注:个别学生因为课程冲突等特殊问题办理免听手续,须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在教务部网站下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课程免听,在征得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所在系审批,最后交由教务部核定。免听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生所在系、教务部各执一份。重修单开班1周后教务部不再办理学生重修免听

六、注意事项

1.请各位学生在重修报名时,特别注意本学期初参加缓补考的课程,若成绩已合格,则无需再报重修,已经报名重修的,可在网上自行退报。

2.已办理课程重修手续的学生须按规定在指定的班级参加重修听课和重修考试;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重修考试。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联系:

文华校区:行政楼301室 宣老师 88922909

下沙校区:C楼107室 陈老师 87557354

附件1.网上重修报名操作说明

附件2.特殊情况课程重修报名申请表

附件3.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拟开设的重修单开班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9年3月10日

网上重修报名操作说明

特殊情况课程重修报名申请表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拟开设的重修单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