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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课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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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专业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重修报名的通知
时间:2015年03月30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通〔2015〕26号

双专业相关各分院、双专业各班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08〕43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双专业课程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要求:

双专业学生有考试不及格、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的必修课必须重修相应的课程,选修课可由学生自由选择是否重修。

二、课程重修方式:

课程重修原则上实行跟班上课,需重修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报名参加跟班重修。

三、修读费用:

课程重修需按实际修读学分交纳相应学费。

四、重修报名:

1.报名方式:本学期双专业重修报名的学生请统一到双专业所在分院登记办理,登记信息详见附件:双专业重修报名汇总表,各双专业分院请于4月7日下班前将汇总表统一交到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3东办公室)。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7日

3.报名地点:

金融学双专业:一号教学楼511室;联系人:刘老师0573-87571319

会计学双专业:四号教学楼506室;联系人:王老师0573-87571196

金融信息实验班:一号实验楼515室;联系人:王老师0573-87571203

五、注意事项:

1.个别学生由于课程冲突等原因需办理免听手续,须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在教务管理部网站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课程免听,在征得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所在分院审批,最后交由教务管理部核定。重修课程免听办理须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2.课程重修遵循“先报名后修读”原则,未办理课程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重修考试,未经报名确认的重修成绩和学分一律不予认定。

3.特别提醒:从2014-2015学年起,学院不再安排毕业前清理性考试,学生在校期间所有不及格必修课均需重修获得学分,请各位学生珍惜每一次重修机会,2011级双专业毕业班有需要重修科目的学生请及时在本学期重修报名时间内办理。

教务管理部

2015年3月30日

双专业重修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