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4] 134号
各分院(部)、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强化课堂内外管理,增加课堂表现、平时测试、作业测评在总评成绩中的比重,增强学生的修习学业责任和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加强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4〕143号)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浙财大东〔2014〕144号)
二、考核对象与方式:
1.跟班重修的学生,由所跟教学班的任课教师负责考勤与记载。
2.重修单开班的学生,由该单开班的任课教师负责考勤与记载。
3.教务管理部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并将结果反馈给分院。
三、考核条件:
1.学生必须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听课和实习,按时完成作业及任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内容,方能参加课程学期考核。
2.教师应在课程教学结束前对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进行审查,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课程期末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1)旷课5课时以上者(办理过免听手续的除外);
(2)学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3)全学期未完成作业超过三分之一或未完成课程实验者。
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并附有课程平时成绩与课堂纪律记录材料,由开课分院签署意见后在课程结束前通知任课教师与有关学生并报教务管理部备案。
3.未完成学年注册和课程注册,擅自听课参加考试者,考核成绩不予确认。
请各分院认真落实,通知相关任课教师与重修学生。
教务管理部
201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