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专业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报名的通知
时间:2014年09月29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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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通〔2014〕119 号
双专业相关各分院、双专业各班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08〕43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双专业课程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要求:
双专业学生有考试不及格、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的必修课必须重修相应的课程,选修课可由学生自由选择是否重修。
二、课程重修方式:
课程重修原则上实行跟班上课,需重修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报名参加跟班重修。
三、修读费用:
课程重修需按实际修读学分交纳相应学费。
四、重修报名:
1.报名方式:本学期双专业重修报名的学生请统一到双专业所在分院登记办理,登记信息详见附件:双专业重修报名汇总表,各双专业分院请于10月11日前将汇总表统一交到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3东办公室)。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10日共三天,逾期不补。
3.报名地点:
金融学双专业:一号教学楼511室;联系人:刘老师 0573-87571319
会计学双专业:四号教学楼506室;联系人:陈老师 0573-87571196
金融信息实验班:一号实验楼515室;联系人:王老师 0573-87571203
五、注意事项:
1.个别学生由于课程冲突等原因需办理免听手续,须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在教务管理部网站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课程免听,在征得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所在分院审批,最后交由教务管理部核定。重修课程免听办理须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2.课程重修遵循“先报名后修读”原则,未办理课程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重修考试,未经报名确认的重修成绩和学分一律不予认定。
教务管理部
2014年9月29日
双专业重修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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