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重修课程类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重修课程类  >  正文
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网上报名的通知
时间:2013年03月21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浙财院东教通[2013]29号

各分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院东[2008]43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修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修相应的课程,其他情况不属重修之列。

1.缓考、补考、重修以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

2.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的必修课

注:重修只针对不及格的必修课,各类选修课挂科后只需再次选课或补考,不属于重修范畴。

二、课程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课程重修原则上实行跟班上课,需重修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报名参加跟班重修。本学期教务管理部已对部分需重修学生人数较多的课程加开教学班。

2.单开班重修:针对少数需重修人数较多的公共课,教务管理部将单独开设课程重修班(拟开设课程详见附件2),建议重修学生优先选择单开班重修。

特别提醒:毕业班学生第八学期无法参加重修,请关注毕业前重修考试(清考);未经重修的课程不能参加清考(第七学期不及格必修课除外)。

三、修读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浙价费[2005]283号文件和浙江省物价局浙计费备[2007]46号文件精神,课程重修需交纳修读费用,按实际修读学分在学分学费中计收。

四、重修报名:

1.报名方式:课程重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报名。(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2.报名时间:

时 间

内 容

备 注

3月25日上午8点-27日晚上12点

网上重修报名

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报

3月29日

公布重修名单

跟班学生根据系统显示时间地点上课,单开班学生根据单开班课表上课。

五、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

1.重修报名结束后,跟班重修的学生须及时向任课教师报到并参加重修听课;

任课教师可以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打印重修报名学生名单。

2.重修单开班课程的期末考试由教务管理部统一安排。开课分院需在校历第14周之前上报教务管理部。

3.重修成绩按期末卷面成绩进行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

注:个别学生由于课程冲突等原因需办理免听手续,须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在教务管理部网站下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课程免听,在征得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所在分院审批,最后交由教务管理部核定。重修课程免听办理须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六、注意事项

1.请相关学生在重修报名时,特别注意本学期初参加缓补考的课程,若成绩已合格,则无需再报重修,已经报名重修的,可在网上自行退报,否则仍将计收重修学分学费。

2.课程重修遵循“先报名后修读”原则,未办理课程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重修考试,未经报名确认的重修成绩和学分一律不予认定。

重修报名咨询电话:87571125。

附件1.课程重修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附件2.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拟开设的重修单开班

教务管理部

2013年3月21日

附件2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人数

开课部门

任课教师

起始时间

1

01105

会计学

4

会计分院

校历第7周开始上课

2

07134

微观经济学

3

金融与经贸分院

校历第7周开始上课

3

08102

大学英语(1)

4

外国语分院

校历第7周开始上课

4

08104

大学英语(3)

4

外国语分院

校历第7周开始上课

5

04519

高等数学(1)

5

信息分院

校历第7周开始上课

6

04101

计算机基础

2

信息分院

校历第7周开始上课

7

04401

统计学

3

信息分院

校历第7周开始上课

8

04550

微积分A(上)

4

信息分院

校历第7周开始上课

9

04552

微积分B(上)

3

信息分院

校历第7周开始上课

10

04557

线性代数B

3

信息分院

校历第7周开始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