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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课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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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专业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报名的通知
时间:2016年10月13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通〔2016〕96号

双专业各相关分院、双专业各班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6〕138号)文件要求,现安排本学期双专业课程重修报名工作。

一、重修要求

双专业学生有考试不及格、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的必修课,必须重修相应的课程;选修课可由学生自由选择是否重修。

二、重修方式

原则上实行跟班上课,需重修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报名参加跟班重修。

三、修读费用

课程重修按实际修读学分交纳相应学费。

四、重修报名

1. 报名方式

本学期双专业重修报名的学生请统一到双专业所在分院登记办理,填写《双专业重修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各双专业分院请于10月21日下班前将汇总表统一交到教务管理部A105西办公室。

2.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3日---2016年10月21日

3.报名地点

金融学双专业:一号教学楼511室,刘老师 0573-87571319

会计学双专业:四号教学楼506室,徐老师 0573-87571196

金融信息实验班:二号实验楼504室,王老师 0573-87571203

五、注意事项

1.个别学生由于课程冲突等原因需办理免听手续,须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浙财大东〔2016〕133号),至教务内网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课程免听,在征得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所在分院审批,最后交由教务管理部审核。重修课程免听办理须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即10月28日前)完成。

2.课程重修遵循“先报名后修读”原则,未办理课程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重修考试,未经报名确认的重修成绩和学分一律不予认定。

教务管理部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双专业重修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