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2〕17号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1+X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1+X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试点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如下要求:
一、工作环节及要求
(1)1+X职业能力等级证书新增试点(计划):相关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分析,明确培训评价组织对展开相关证书试点工作的资质条件、师资能力、考核环境等要求,充分论证专业与证书的匹配度、师资经费及其他考核条件、学生参与考证真实意愿等情况,合理确定试点规模,审慎申报新试点、新计划,并填写提交《1+X职业能力等级证书新增试点(计划)申请表》。
(2)1+X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计划调整:相关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审慎调整计划,并就调整原因做详细说明,并填写提交《1+X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计划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原则上每个试点每学年仅可申请一次。
(3)1+X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考试:相关二级学院应根据培训评价组织的考试安排,及早确定考试批次,组织学生开展考前培训,并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提交《1+X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考试申请表》(一式两份)。
(4)1+X职业能力等级证书教师培训:相关二级学院应根据培训评价组织的培训安排,及早确定参训人员,并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提交《1+X职业能力等级证书教师培训申请表》(一式两份),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培训相关费用。
(5)1+X职业能力等级证书学生培训:相关二级学院应根据培训评价组织的考试通知,及早做好培训安排,并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提交《1+X职业能力等级证书学生培训申请表》和《1+X职业能力等级证书学生培训课时计划表》(一式两份),未按要求申请和提交计划的,原则上不计工作量。
二、具体流程
相关二级学院开展1+X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试点工作期间,应充分了解工作要求与流程,及早做好新增试点(计划)、培训、考试的整体规划,按要求填写、审批、提交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1),向教务管理部备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64457790@qq.com),纸质版(须签字盖章)送至行政A102。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裘力骏。联系方式:9211123
附件:1+X职业能力等级证书各申请表
教务管理部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