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21〕159号
各部门:
现开展2021年度教学工作奖励核算工作。各类项目的计算标准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浙财大东〔2021〕7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执行。
一、教学工作奖励核对
1.2021年度各部门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相关项目的教学工作奖励已由教务管理部统计(其中“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奖励由创业学院统计并发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院级学生科研项目等的工作奖励经创业学院统计,由教务管理部汇总),统计时间段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各项目分值由项目所在部门进行核对。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核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分值等信息是否有误。
3.如有符合《奖励办法》规定,但未纳入统计的其他项目,请填写《2021年度教学工作奖励补充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
二、工作量分配
1.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本人主持的各项目工作量分配明细表(《2021年度教学工作奖励分配明细表(含样表)》,附件2)。奖励分配明细表需由负责人签字后报所在部门汇总。
2.请各部门汇总本部门教师个人工作奖励总分,填写《2021年度教学工作奖励计分汇总表》(附件3),部门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部门章。
三、工作量报送
请于1月5日前将以上各纸质表交至行政楼A103办公室,同时报送所有电子表格。
联系人:束军仙9211289
附件:
1.2021年度教学工作奖励补充表
2.2021年度教学工作奖励分配明细表(含样表)
3.2021年度教学工作奖励计分汇总表
教务管理部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