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21〕59号
各部门、学生各班:
本学期教学工作已进入尾声,现对如下事项进行温馨提示:
1.本学期教学周为校历2-17周。
2.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课堂守则》(浙财大东教[2016]33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勤细则》(浙财大东教[2018]55号),各教学单位(部门)务必继续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教学活动。
3.课堂管理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加强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纪律,高质量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学生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教务管理部按照相关课堂教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第18、19周为考核周,提前考试课程按已发通知执行。各教学单位(部门)和教师做好相应的期末考试准备工作。
教务管理部
202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