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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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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结果公示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浏览次数:  来源:

各部门:

学院于2020年12月18日组织校内外专家组对2018年度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进行了验收评审。专家组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项目的验收报告、相关支撑材料目录、支撑材料等进行了审阅。经评审,对以下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在部门

项目负责人

验收结果

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宁本金服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金融与经贸学院

李忠

通过

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海宁市税务局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财税学院

刘颖

通过

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嘉兴顺丰运输有限公司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工商管理学院

万俊

通过

4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杭州引路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工商管理学院

陈佳骊

通过

5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虹越花卉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信息学院

应可珍

通过

6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海宁中国皮革城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刘怡泓

通过

公示期: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3日

受理单位:教务管理部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受理单位提出。经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乔老师,87571192。

教务管理部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