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0〕17号
各分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分院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分院修改完善等环节,现将各分院方案公布如下(见附件)。
自分院毕业实习实施方案正式公布之日起,分院应通过发文形式正式通知每位指导教师、毕业班辅导员、毕业生,让其知晓,并且掌握每个学生所选择的毕业实习方式和毕业实习进展情况。
附件1-8:各分院疫情防控期间毕业实习方案
教务管理部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