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2019〕271号
各分院、部门:
根据教务管理部《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专业导师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9〕88号)要求,在分院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评选闫新华等14位教师为我院2018-2019学年优秀专业导师,现予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9年12月16日
上一条: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型创新团队立项申报评审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延长学习年限的原2019届毕业生申请提前毕业(结业)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