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9〕63号
各分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 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 号)(附件1),我院将组织申报“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实践基地,遴选、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较高实践育人水平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承担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完善我院与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协同育人机制,推进校企校地等深度融合,加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推动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项目
(一)项目类别
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以及其他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的建设,优先支持积极参与和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的项目。
(二)项目管理与评价
实践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立项2年后根据绩效开展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授予“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不合格予以淘汰。
三、材料报送
原则上学院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可参与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分院于2019年9月17日前将《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3)报送至教务管理部。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2个项目报送至浙江省高教处。
联系人:乔子媛,电话:9211192。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 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 号)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3.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
教务管理部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