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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学院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年06月21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2019〕50号

各分院:

为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强实验教学优质资源的建设与应用,着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见附件1-2)等文件要求,教务管理部决定启动2019年学院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和团队。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具有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在项目建设中投入足够精力;同时要求具有校企、校地合作的教学团队,团队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较高。

2.项目依托课程。申报建设的项目须依托至少一门含有实验学分的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

3.项目建设基础较好;建设方案可行性强;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本领域应用技术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作用。

二、申报原则

1.注重统筹规划,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做好实验教学体系设计,项目选题应充分论证。明确虚拟仿真实验和理论教学、实体实验教学的关系,确保所建项目完成后应用于课堂实际教学。

2.坚持“能实不虚”的原则,重点解决实体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运行困难,涉及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可参考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实验空间网址:www.ilab-x.com)上的项目。

3.可以综合应用多媒体、大数据、三维建模、人工智能、人机交互、传感器、超级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云计算等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高实验教学项目的吸引力和教学有效度。

三、项目评审和推荐

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若干优质项目为学院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每个项目建设期为一年,期满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须应用于实际课堂教学,并纳入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学院在项目立项和验收通过后分别拨付项目经费。

省级及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将从学院级项目中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

申报者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3)。

提交时间:请于2019年7月14日前以分院为单位,将申报表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报送行政楼A103东;

联系人:乔老师,电话:921119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

2.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教务管理部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