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9〕49号
各分院、2017级学生各班:
2017级本科各专业学生在2019年暑假进行专业实践(1)。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实践(1)的目的和要求
1.专业实践(1)要求学生在学习了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后,走入行业企业,接触学科竞赛,接受专业基础实践训练。通过专业实践(1),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工作岗位,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等相关信息,了解业务处理流程。进一步掌握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的能力,为后续进行专业实践(2)、专业综合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打好基础。
2.通过撰写实践报告,引导学生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进行分析与思考,进一步锻炼学生的应用写作能力,为撰写调研报告等积累素材。
二、专业实践(1)的组织与管理
1.各分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具体要求,编写专业实践(1) 教学方案(包括教学大纲、实施方案、管理细则、评价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各实践环节的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学分、学期与时间安排;组织形式与管理办法;质量标准与质量监控等。具体实施方案经分院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分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送教务管理部审核备案。
2.2017级学生专业实践(1)安排在2019年暑期,时间不少于四周。
三、专业实践(1)形式
1.专业实践(1)分为集中项目式实践和分散实践两种形式。
2.采用集中项目式实践方式的,教务管理部统筹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明确项目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形式,提交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等,经分院审核同意后,于6月25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备案。具体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项目式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3.采取分散实践形式的,应参照以下流程完成:
(1)学生应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专业实践(1)。
(2)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后应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送(寄)交给学校专业实践(1)指导教师,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学校专业实践(1)指导教师。
(3)按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专业实践(1)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4)专业实践(1)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鉴定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5)专业实践(1)结束后,完成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6)按规定时间把专业实践(1)手册、实践报告交所在分院,作为学生专业实践(1)的考评依据。
四、专业实践(1)的指导
1.各分院应对各专业实践(1)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安排具体指导工作、专业实践(1)过程监控与管理、实践报告的批阅工作。各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的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专业实践(1),指导学生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原则上,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每年级15人以下。
2.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在实践过程中,还要选派一定数量的老师对学生进行巡回指导和监督,了解学生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
学生应按各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要求完成专业实践(1)。
六、专业实践(1)手册
专业实践(1)手册是指导、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1)、记录相关内容、进行考核的基本教学文件。学生需按专业实践(1)进度记录相关内容,专业实践(1)结束后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的相关考核。专业实践(1)手册每生一册,需学生自行从教务内网下载打印填写。(详见附件2)
七、实践报告
实践报告是学生对专业实践(1)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践效果的基本依据。实践报告应包括实践主要过程、主要内容、实践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按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中的具体要求完成实践报告。
八、学生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单位的安排,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专业实践(1)。
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提前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
3.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与实习单位的同志搞好团结,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
4.应按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
5.对无故不参加专业实践(1)者,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因故经批准未参加专业实践(1)或专业实践(1)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分院负责在假期间另行安排专业实践(1)并考核其专业实践(1)成绩。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实践(1)项目申报表
2.各分院专业实践(1)手册(待分院上报后完善)
教务管理部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