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9〕46号
各部门: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项目式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项目式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管理部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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