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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课堂教学相关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8年12月03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通〔2018〕115号

各部门: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创建文明校园,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现将课堂教学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课堂教学是学院课程实施的主渠道,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

一、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教学资料。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备好每一堂课。讲课时应随带本课程相关教学资料,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学生名册等。

2.课堂纪律。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教学规范要求进行教学,要切实担负起严肃课堂纪律的责任,对迟到、早退、吃早餐、吃零食、打瞌睡、玩手机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制止,批评教育。

3.学生考勤。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考勤管理,可根据所授课程特点和班级规模采取多种形式的课堂考勤,如通过随机点名、课堂提问点名、课堂测验或小作业、班级负责人点名、学生签到和学生回答问题等多种形式掌握学生的到课情况,课堂考勤可作为学期课程平时成绩的一部分登记入册,学生旷课5课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期末考核。

4.教师行为。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着装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体;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课堂上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无特殊情况不得坐着上课。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和请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的,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无故停调课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进行全院通报。

二、对学生的要求

1.课堂纪律。学生上课必须按时进入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着装整洁。上课时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不允许随便讲话、谈笑,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严禁迟到、早退、上课吃早餐、零食、打瞌睡、玩手机。

2.请假手续。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上课时,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于上课前将经所在分院审批同意的请假条交任课教师,否则任课教师按照无故旷课处理。

三、对教学部门的要求

1.教学秩序管理。要做到领导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监控到位。各分院负责人是本部门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形成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舆论氛围;认真制定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充分发挥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规范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2.课堂纪律管理。各分院要及时了解本分院课堂教学纪律情况,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帮扶改进,对经过教育仍无改正并达到处分程度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学院根据规定作出处理。

 

教务管理部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