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学院关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导师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0年09月01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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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部(室)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导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作用,现将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导师工作安排如下,各分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于2010年9月6日-9月7日组织开展导师见面会,落实相关任务。
一、做好2008级综合导师选聘及阶段实习考核工作
为了倡导更多的专业教师参与到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中,对于师资力量充足的分院,鼓励在三、四年级实行综合导师制,对学生实行阶段实习、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全程一体化的专业指导,请各分院根据2008级学生班级情况进行综合导师选聘工作,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名单报教务部。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关于2008级各专业学生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院东教通[2010]13号)2008级学生在2010年暑假进行不少于四周的阶段实习,现请各分院对2008级学生阶段实习进行考核,组织综合导师于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阶段实习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教务部。
二、做好2009级城乡调查考核工作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关于2009级各专业学生城乡调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院东教通[2010]14号)2009级学生在2010年暑假进行城乡调查,现请各分院根据情况对2009级学生城乡调查报告进行考核,各分院可针对专业要求自行制定具体考核要求和考核方法,各班专业导师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调查报告撰写规范的指导,并参加或协助完成学生的考核工作。各分院在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汇总后报教务部。教务部将于11月对各分院的城乡调查考核工作进行检查。
三、做好2010级专业导师选聘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对引导学生培养专业意识,夯实专业基础的积极作用,请各分院根据2010级新生班级情况,进行专业导师的选聘工作。请各分院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专业导师名单报教务部。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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