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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双专业(辅修专业)重修报名的通知
时间:2017年03月08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通〔2017〕16号

双专业(辅修专业)所在分院、双专业(辅修专业)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6〕138号)文件要求,现安排本学期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重修报名工作。

一、重修要求

学生有考试不及格、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的必修课,必须重修相应的课程;选修课可自由选择是否重修。

二、重修方式

原则上实行跟班上课,需重修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报名参加跟班重修。

三、修读费用

课程重修按实际修读学分交纳相应学费。

四、重修报名

1.报名方式

本学期双专业(辅修专业)重修报名的学生请统一到双专业(辅修专业)所在分院登记办理,填写《2016-2017-2学期双专业(辅修专业)重修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各双专业(辅修专业)所在分院请于3月16日16:00前将汇总表统一交到教务管理部A103东办公室乔老师处。

2.报名时间

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6日

3.报名地点

金融学双专业(辅修专业):一号教学楼511室,刘老师 0573-87571319;

会计学双专业(辅修专业):四号教学楼506室,徐老师 0573-87571196;

金融信息管理双专业(辅修专业):二号实验楼504室,王老师 0573-87571203。

五、注意事项

1.重修课程免听手续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浙财大东〔2016〕133号)相关规定办理。请至“教务内网-下载专区-学籍管理类”下载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课程免听,在征得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学生双专业(辅修专业)所在分院审批签署意见后,至教务管理部A103东办公室办理。重修课程免听办理须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即3月22日前)完成。

2.课程重修遵循“先报名后修读”原则,未办理课程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重修考试,未经报名确认的重修成绩和学分一律不予认定。

教务管理部

2017年3月8日

附件:2016-2017-2学期双专业(辅修专业)重修报名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