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8〕56号
各分院、学生各班:
我院在本科教学全程实行专业导师制以来,专业导师严于律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倡导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解决本科生的思想、学业、生活、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拓展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经研究决定,我院将进行2017-2018学年优秀专业导师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为各分院2016级、2017级学生班级总数的10%四舍五入,并结合各分院实际专业导师人数所得。名额详见下表:
分院 |
优秀专业导师名额 |
分院 |
优秀专业导师名额 |
金融与经贸分院 |
2 |
信息分院 |
2 |
财税分院 |
1 |
法政分院 |
1 |
工商管理分院 |
2 |
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 |
2 |
会计分院 |
2 |
外国语分院 |
2 |
二、评选对象
担任我院2016级和2017级各班专业导师。
三、评选条件
1.分院综合2017-2018学年各学期专业导师考核结果,择优报送优秀专业导师人选。
2.能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浙财大东教〔2014〕43号)的要求,按时、及时地给予学生指导。
3.有较强的责任心,严于律已,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4.深受学生的爱戴和欢迎。
四、评选程序:
优秀导师由分院推荐,由教务管理部、学院领导综合考评。
请各分院于2018年9月18日之前将优秀专业导师名单报至教务管理部A103西办公室,联系人:田宇广,电话87571295。
教务管理部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