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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并上报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7年02月27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2017〕5号

各分院: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十三五”规划》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加强应用型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浙江省《应用型院校评价体系指标》(初稿)等制度和文件的精神,着力推进学院的应用型转型要求,请各分院积极组建、并上报专业(或专业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成员名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成员组成

各分院专指委由来自行业用人单位和其他合作方的人员组成。主要有以下几种人员组成:

(1)行业专家:

市县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人;

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

对专业建设有重大帮助的行业学院或企业学院、实践教育基地等合作方的重要管理人员。

(2)高校专家:省内外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3)分院审核认定的其他专家。

2.成员设置

专指委应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设置人数,数量为5~10名。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与职业性高度相关、有对应行业职业标准的专业,行业专家在专指委所占比例不低于50%,其它专业不低于30%。

专指委下设秘书1名、联络员若干名,秘书由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担任,联络员由专业教师担任,主要负责专指委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开展、落实相应工作。

3.工作职责

(1)定期交流和研究本专业、学科、以及区域经济的发展趋势,开展专业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的战略研究;

(2)及时了解行业、企业合作伙伴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

(3)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进行论证,指导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建设。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4)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推荐行业、高校专家到学院讲课,开展本专业技术应用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5)结合实际需要提出兼职教师聘用与考核的建议,指导开展师资队伍建设;

(6)探讨本专业人才培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

4.上报时间

请各分院于2017年3月22日前完成专指委组建工作,并将专指委成员名单(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专指委成员简介(附件2)(电子版)上报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3东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胡燕,电话87571292;E-mail:715728854@qq.com。

林松洁,电话87571124。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分院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分院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简介

教务管理部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分院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xls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分院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简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