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劳动节放假期间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17年4月29日(周六)至5月1日(周一),放假三天。
双专业(辅修专业)学生:2017年4月29日(周六)至4月30(周日)正常上课,5月1日(周一)放假。
特此通知。
教务管理部
2017年4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7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相关材料完成进度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教学工作量系统实务操作培训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