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精神,经研究,我院“五四”青年节放假安排如下:5月4日(周四),全体在校学生、28周岁及以下的教职员工放假半天,上午、晚上照常上课、上班。
特此通知。
党院办
2017年5月3日
上一条:关于落实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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