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年10月16日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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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通〔2008〕57号
各系、2005级学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教学字[2002]5号文件规定,每位毕业生的学历证书相片、身份证号码和注册证书须一同上网。为此,经与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联系,我院2009届毕业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08年11月27日进行,由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来我院拍摄。为做好本次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具体安排
(一)拍摄时间:
11月27日(周四)8:00-17:00(文华校区)
11月27日(周四)14:00-16:00(下沙校区)
(二)拍摄次序和地点:学思楼阶四教室、B117教室(下沙)(拍摄次序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各班级由各系安排老师负责带队按学号次序(由小到大排列)安排好进入拍摄场地,学生在登记拍摄号后方能拍摄,切勿一哄而上。
2.服装规定为白色或浅色系,忌穿黄色服装,否则拍摄的像片上眼睛会变绿。
二、拍摄组织工作的要求
1、做好图像采集前的数据核对工作。由学生本人核对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各系汇总交到教务部。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更改须提供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核对信息由系部发到各班)。
2.各系务必通知到每位毕业生,毕业生必须按教务部安排的拍摄次序和拍摄时间准时参加拍摄,不得请假。不参加本次拍摄的学生会影响其毕业证书网上注册及按时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拍摄费用为每人15元,学生按班级收齐后,于10月30日前存入教务部指定帐号,将存款凭单交教务部。
请各系部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东方学院教务部
2008-10-16
2009届毕业生图像采集拍摄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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