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年09月16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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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东教通[2009]51号
各系、2006级学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教学字[2002]5号文件规定,每位毕业生的学历证书照片、身份证号码和电子注册证书必须一同上网。为此,经与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联系,我院2010届毕业生的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09年11月17日、18日进行,由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来我院拍摄。为做好本次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摄具体安排
(一)拍摄时间:
11月17日08:30-16:30、11月18日08:30-11:30(文华校区)
11月18日14:00-15:00(下沙校区)
(二)拍摄地点:学思楼报告厅(文华)、B117教室(下沙)
(三)注意事项:
1.各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拍摄地点等候(拍摄次序见附件1)。
2.进入拍摄的班级由班长负责带队按学号次序(由小到大排列)安排好进入拍摄场地,学生在登记拍摄号后方能拍摄,切勿一哄而上。
3.服装规定为白色或浅色系,忌穿黄色服装,否则拍摄的图像上眼睛会变绿。
二、拍摄组织工作的要求
1.各系务必通知到每位毕业生,毕业生必须按教务部安排的拍摄次序和拍摄时间准时参加拍摄,不得请假。不参加本次拍摄的学生会影响其毕业证书网上注册及按时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个人散拍见附件2)。
2.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拍摄费用为每人15元,各毕业班学生按班级收齐后,于9月25日前交所在系;各系将拍摄费汇总后交到教务部。
请各系部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附件1:2010届毕业生图像采集拍摄次序和地点安排
附件2:个人散拍须知
东方学院教务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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