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5〕76号
各分院、中心: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将继续对青年教师任教课程的教学档案进行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10年7月后进入我院、本学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及任教的所有课程(具体教师名单和课程见附件1)。
二、 检查方式
经过前两轮教学档案检查,学院已经形成基本的检查标准(附件2)。本学期将试行分院(中心)检查和学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参加学院检查的青年教师
根据2014-2015年前两次青年教师教学档案抽查结果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听课情况反馈,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青年教师参加学院检查。
(1)2014年1月以后进入我院的青年教师
(2)只参加过一次教学档案抽查的青年教师
(3)两次检查平均分数均在85分以下的青年教师
2.参加分院(中心)检查的青年教师
除上述参加学院检查的青年教师以外的其他青年教师,由各分院(中心)组织进行检查工作。
三、 检查内容
1.课程教学大纲,有实验教学安排的课程同时检查实验(实训)教学大纲。
2.课程备课材料,包括教案(含教学进度安排)、备课笔记、电子讲稿、本学期课程布置作业清单。
3.课程教材清单,包括本学期使用的主教材、辅助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网络资源等教学资料的列表。
4.试卷材料,包括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两部分。期中考试材料包括试卷样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期末考试材料包括试卷样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教学班中卷面成绩最高和最低试卷各三份、教学班成绩单、试卷分析。
5.本学期任教所有课程的教学反思,每位教师每门课程一份。
6.体育中心可以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教学档案的要求。
四、 检查方法
1.学院、分院(中心)聘请各专业专家和教学骨干、院督导组专家对教学档案进行检查。
2.分院(中心)检查结果(格式请参阅附件3)请于2015年12月1日前送交教务管理部。
五、 时间安排
请各分院在2015年7月9日前收齐相关材料,并把参加学院检查的相关材料交教务管理部。
六、 教学档案材料要求
1.上述检查内容除学生试卷为纸质版以外,其它材料为电子版材料,每位教师一个文件夹,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师文件夹中每门课程一个文件夹。
2.各教学部门填写《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档案检查内容汇总表》(附件4),一份留在本部门、一份连同教学档案交教务管理部。检查结束后,纸质材料交还教学部门保管。
联系人:赵选泽 联系电话:0573-87571294
附件:1.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档案检查教师及课程汇总
2.东方学院教学档案质量标准
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档案检查结果数据(格式)
4.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档案检查内容汇总
教务管理部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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